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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观察:70国何以共同发言挺华?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1-03-09 06:17:1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国际观察)70国何以共同发言挺华?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题:70国何以共同发言挺华?

  中新社记者 刘旭

  日前,白俄罗斯代表70个国家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上作共同发言,重申支持中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强调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外界不应干涉。中国为何会获得国际社会“力挺”?中新社记者于此间对话中国人权问题专家,探究其背后原因。

  不干涉主权国家内政是国际法基本准则

  “我认为,这次70个国家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对中国涉港议题发表共同发言,首先依照的是国际法的原则,即‘不干涉主权国家内政’,这也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尊重主权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国家安全是每个国家的核心利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一般准则,一个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采取什么样的法律制度、选择什么样的选举制度、如何改革选举制度,都是一个主权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

  “中国是主权国家,香港是中国中央政府下辖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区选举制度完善作出决定,是主权行为,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外部势力插手其内部事务,就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严重违背《联合国宪章》精神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韩大元说,此次70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上共同支持中国涉港立场和举措,就是对基于《联合国宪章》而确立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尊重和维护,体现了国际社会捍卫合理、公正的国际秩序的期待与呼声。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合法、合情、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也分析指出,首先,国际社会普遍认可香港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干涉;其次,从法律层面来讲,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英谈判期间,邓小平先生就已一再提出“要由爱国者治港”的主张。《基本法》中第三条的“港人治港”立法原意就是邓小平先生当时所讲的“爱国者治港”原则。因此,中国对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本身就是在遵守《基本法》前提下作出的;第三,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治理经验的丰富,对其做一个调整,并没有改变选举制度本身,更没有动摇《基本法》中所保障的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张伟强调,“没有哪一国的法律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一国具体的选举制度也要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且是不断在历史进程中丰富、完善的。”

  “此外,从情理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人不认可中国、不支持‘一国两制’,却要进入香港议会或特区政府任职,那么其行为与利益出发点是相违背的,是一种很‘分裂’的行为。”张伟补充说,香港是一个讲民主法治的地方,历史上这么多年来,香港的法治指数排名都排在世界前列。“所以在香港,你可以有其他的渠道来表达你的主张或者是反对意见,但是你不能去到核心的机构里去做违背人民利益的事情,这在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是不会被允许的。”

  中国人权实践进步世界有目共睹

  除白俄罗斯代表发言外,还有20多个国家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上以单独发言等方式,就涉新疆、香港问题支持中国,反对干涉中国内政,赞赏中国抗击疫情成就。

  “在人权问题上,国际社会也有基于《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一些基本准则和共同价值观,即尊重人的尊严、自由、平等。中国一直致力于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工作,维护人权的普遍价值,努力实现人权事业的共同进步和发展。”韩大元说,由于每个国家国情不同,在实现人权普遍性价值的过程中,会选择不同的人权发展道路、经历不同的发展历程,并不存在统一的发展模式。所以在普遍性的基础上,也有人权发展形式多样性的特征,这也是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一项基本共识。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权利与自由,依据基本法维护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就是在坚定履行国际人权公约精神、落实中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义务。

  “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韩大元指出,虽然在人权发展道路上,中国还需要不断地完善,但在人权实践中取得的进步与努力是世界各国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中,中国政府基于宪法中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原则,提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举全国之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生动地展现出中国以保护生命权为核心的人权观。同时,我们也积极履行了国际人权义务,将新冠肺炎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尽最大努力推动疫苗的全球公平分配,帮助其他国家尽快摆脱疫情,体现了尊严、平等与正义原则。“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无论从法理角度、还是现实角度来看,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进行不客观评价本身就不符合人权基本精神,这也是这么多国家联合发声支持中国的原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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