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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首月 新设市场主体同比增19.3%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2-04-28 03:40:1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新财经4月27日电 (记者 刘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7日在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首月,新设市场主体同比增长了19.3%。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保市场主体、稳就业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介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总体来看,《条例》实施后,新旧登记制度衔接顺畅、过渡平稳,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更加便捷高效,为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

  《条例》施行首月,在全国新冠疫情严峻形势下,新设市场主体295.0万家,同比增长19.3%,其中企业83.5万家、同比增长8.9%,农民专业合作社1.2万家、同比增长0.3%,个体工商户210.3万家、同比增长24.2%;市场主体注销126.2万家,同比增长24.5%,其中企业29.1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0.9万家、个体工商户96.2万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条例》积极回应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各界关切,对分散于不同法规的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最大限度提炼、统一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共同适用的制度规范,明确了登记原则、登记类别、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等共同规则,形成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结合《条例》的实施情况,取得了大幅降低市场主体登记成本、提高登记效率、退出更加便捷、降低迁移成本等成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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